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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对下列11种行为的投诉:
一是违法设立或实施行政许可的;二是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在受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三是违反区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的;四是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五是不履行公开承诺,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六是假公济私,故意纵容或者庇护不正当竞争的;七是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八是违反规定强行指定购买商品或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服务的;九是利用职权或借工作之机长期借用或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十是不文明执行公务,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十一是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等涉及行政效能的不当行为。
在上述十一种行为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是已进入行政复议、仲裁、司法程序的;二是对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三是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受理的。
投诉中心设在万州区江南新区后勤服务中心220房间和区委大楼503房间。
| 受理投诉的电话为58520313和58239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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